坪林區農會提醒農友注意,內政部規定農保被保險人在97年11月28日以後,如果農閒時從事勞務並同時參加勞保,重複加保期間,每年不得超過180天,否則將會喪失農保資格;但凡(1)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肋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的短期就業輔導措施,以及(2)參加政府辦理的職業訓練而加入勞保者,則不受此180日的限制。提醒農友:參加農、勞保期間,如果發生保險事故,2種保險也僅能擇一領取,並無雙重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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